党委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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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2 15:36  点击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内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举办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内民主生活会。
一、党内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2、布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以组织的形式听取党员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党员彼此交换思想,交流工作经验。
5、发展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6、学习优秀党员的事迹;讨论处理犯错误的党员。
7、为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而组织的学习、参观。
8、组织党员参加的为集体、为社会、为群众所作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
9、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
二、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1、党员大会   凡是重大事情必须动员全体党员参与或知情的一定要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才有效。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两次以上。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随时都可以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在6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该考虑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凡是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一起讨论决定,以集体的智慧确保决策正确。落实上级指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
3、党小组会   凡是较大的党支部(10名党员以上),或有两个以上的行政单位,两个年级以上,两个专业以上组成的党支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一般都要考虑成立党小组。党小组的活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文件,交流学习心得;落实积极分子的培养计划,推荐发展对象。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志愿活动,引领群众。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党课    党课的教育形式,各党支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几个支部联合开展,党总支、党委都有责任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党课教育。一般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党支部每学期一次。上半年,在6月底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召开。如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则这一学期的民主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进行。
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首先由每个党员向党支部汇报半年来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肯定自己的成绩,同时找出自己的不足,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党员之间开展思想交流,相互批评。如果平时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彼此有什么不和谐的地方,通过民主生活会,得到解决。党员们对党支部的工作有意见也应该提出来。然后,党支部书记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把群众对支部,对党员的意见进行转达。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改进工作。党员每一个人进一步明确自己努力方向。达到增强团结,增强支部战斗力的目的。
2民主生活会的要求:(1)开会之前,党支部要通过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党外对支部工作、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2)预先通知到每一个党员,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参加会议。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一定要向党支部递交个人的总结,以书面的形式在会上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3)认真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指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小组、党支部的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小组和党支部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提前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保证他们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4、党委每年由党委书记负责,召开一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结合年终总结,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会之前,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主动地与自己所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征求意见。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
中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党总支为单位,由总支书记负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会后,将会议记录报党委组织部。
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会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组织生活管理
1凡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受聘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来,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2党员因病住院或休病假期间,女党员休产假期间,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向他传达此间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在留党察看或民主评议暂缓登记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4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5经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未批准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无故3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提出批评,党员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今后每学期末,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总支范围内通报。每年三月份,党委组织部要对上一年度全校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校范围通报。
8每个党支部对本支部组织党内生活会和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做全面记录,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比的必备条件。党支部每年申请先进党支部的同时要向党总支把本支部一年来组织生活会的记录(以《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为凭)上交,党委在评选先进党支部的过程中,可随时抽查申请支部的上交记录。
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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