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

民主管理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10-31 19:09  点击量: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基本工作职责
(一) 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执行“两代会”决议,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两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协调劳动争议,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党政的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帮助、指导或代表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 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深入进行教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 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社会实践、教师服务社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六) 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教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七) 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八) 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二、主席岗位职责
(一) 主持学校教代会、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双代会工作。
(二) 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
(四) 根据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布置,传达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有关指示、文件,讨论和研究有关双代会的工作事项。
(五) 主持制定双代会工作计划,向基层部门工会布置工作,组织检查、总结、交流部门工作经验。
(六)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工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反映,主动向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八) 根据财务制度,掌握好工会经费的使用。
(九)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席工作分工
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
副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分管职工活动部,负责财务和维权工作。
四、财务工作基本要求
(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认真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工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 自觉遵守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认真做好工会经费预决算工作,及时做好会费的收缴、经费的计拨和上级经费的拨款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开支,保证工会活动经费来源。
(四) 定期检查核对账目,定期编制账目,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和账账相符,定期按要求向全体会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财政收支状况,听取广大会员对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五)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程序、报账程序,做到会计、出纳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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