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抓紧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11:44 点击量:
各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廊坊市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基础工作,现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廊组明字【2014】65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今年6月,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2015年初,我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将全面推开。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工作,对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繁重,查找困难,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查力量,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
二、摸清底数,扎实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党员真实情况。长期外出的党员要一个一个的查找登记,重点是下岗失业职员、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农民党员。要利用春节、农村“两委”换届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类党员信息的登记工作。登记人员务必要和党员见面或直接通话,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切不可道听途说,应付了事。
三、规范填写,及时上报《党员信息登记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党员信息登记表》填报要求,抓紧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党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支部、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留存,由支部负责填写,加盖公章后报基层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要建立党员信息登记电子台账,定期进行更新。
各总支要定期对党员信息登记进行汇总,每月底将汇总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信息登记工作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完成。
附:《党员信息登记表》
党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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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