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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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10:40  点击量: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校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学习教育、自我评价阶段(2014129日——16日)

1、各党总支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使党员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义、要求和具体做法。

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创先争优》文件中优秀党员做到的“五个模范”等内容。

3、党员个人对照评议内容结合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将结果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自我评价”栏。

二、民主评议阶段(1217日——23日)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党员到会率要达到90%以上),进行自评和民主测评(未到会党员由支部负责人宣读其自我评价)。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支委会对回收的测评票进行汇总统计。

三、组织考察阶段(1224日——26)

支委会综合党员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党员平时表现集体研究后,提出对每个党员的初步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党员的人数掌握在支部党员(正式党员)总数的10%。评定结果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将评议结果书面报党总支,各党总支汇总后于1228日前将《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

四、具体要求

1、认真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要求操作。

2、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接受教育,民主评议阶段不进行自我评价,但也可以结合预备期考察来进行。

311级学生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可根据各支部情况,由各总支安排。形式可以灵活,但一定要让每一个党员学习相关文件,做出总结和自我评价,党支部对每一个党员的表现也要做出评定。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2014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3、《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

5、《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表》

6、《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通知》

7、《不合格党员党内除名通知》

(以上均为电子版)

 21号文附件.doc

 

 

 

 

中共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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